2019年11月底,“携号转网”服务在全国上线。但在办理此服务的过程中,围绕“靓号携转”的争议频频出现。近日,山西太原的杨先生在办理“携号转网”服务时就被告知,自己的手机号码存在有效期20年的靓号协议,要转出的话需要缴纳违约金1.8万余元。
对此,三大通信运营商客服均解释,按照目前收到的规定,“靓号转网”需先携带协议单和证件资料到指定营业厅,支付一笔补偿金来“解除协议”,金额大小根据协议内容具体来定。其中,移动客服表示,客户靓号协议已到期,可自由携出;靓号协议未到期,且协议中明确解约条款,按条款执行;客户协议未到期,且协议明确解约条款,根据相关条款,解除协议后即可办理携转。
其实,早在之前,工信部明文规定手机号码不能买卖,所以预存话费模式成了规避规定的手段。根据运营商提供的靓号格式合同,合约年限动辄长达三四十年,有的长达99年,甚至终身不得更换套餐,这是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属于显失公允的合同。
而且在12月1号实施的《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存在禁止性行为,所以有不少朋友吐槽,“靓号”转网遇到诸多限制,其实都属于霸王行为
其实,不仅仅是靓号在转网上出现问题,普通号码想转网也没那么容易。
小编发短信查询是否具备转网资格,结果显示有三项原因,无法办理携号转网,其中有一项是查网龄送流量业务,一项是亲情号,还有一项是运营商私自给添加的集团业务。
靓号也好,普通号码也罢,现在最缺的就是携号转网的实施细则和监督,所以,小编也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对借“靓号”敛财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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