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中除了提出要改造老化设备、优化供电网络、采用节能产品、编制专项规划外,特别提出,将开展试点应用,建设智慧路灯。
《实施方案》表示,计划了三年改造周期,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工程(2019年)
集中改造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灯杆、线缆和箱变设备;改造“十一五”期间已明确淘汰的部分汞光源,提高节能高效照明产品使用;在重要文化、商业场所周边路段更新设置智慧路灯试点建设。
第二期工程(2020年)
第二期工程(2020年):集中改造中心城区有运行缺陷的灯杆、线缆和箱变设备,完成全部汞光源改造任务,优化改造中心城区、重点道路路灯专用供电网;安装单灯控制设备;建设夜间灯光文化,提升我市城市照明品质、带动夜间经济繁荣发展。
第三期工程(2021年)
第三期工程(2021年):完成剩余改造部分内容,重点建设智慧城市应用示范项目,将传统单一照明功能的路灯改造成为具备城市基础设施综合监测等多功能、复合型的智慧路灯,并打造成为城市信息传播的新媒介,支撑天津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城市高品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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