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事由为,当事人购买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22台安装在旗下门店,以此统计进店人数并分析男女比例、年龄等;今年1月至6月,共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该行为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2月14日下午,小鹏汽车对此事件的正面回应。
小鹏汽车表示,此事出于上海区域的门店希望通过对于门店客流等数据的收集与分析,改善接待流程,更好的服务于到店客户,但由于对相关法律条款的不熟悉,误采购并使用了违反了相关法律条款的第三方供应商(悠洛客)的产品。
小鹏汽车对本次行政处罚表示完全服从,并对此事做出深刻反省。
目前,小鹏汽车的上海门店已在3月18日上海市监局检查之前,就通过内自查自纠工作主动撤下了所有的采集设备。且已将人脸数据由第三方软件提供商收集和分析,数据已经全部删除。小鹏汽车不存在泄露或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仅通过客流到访量等非个人关联的数字数据作为经营状况的参考。
小鹏汽车表示,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各项规定,确保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司对因此事件给公众和客户造成的困扰深表歉意。诚信合法经营是我司一直秉承的经营基石,我们将以实际行动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客户体验,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周到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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