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的《关于加强物联网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2020〕9号)和《物联网卡安全分类管理实施指引》(工网安函〔2020〕1173号)等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
★禁止二次转售:单位或个人开通的物联卡只能自行使用,禁止转售或转借他人使用。
★禁止超范围使用:只能在约定适配的“使用场景”进行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如:合同约定使用场景是“智慧金融”,则不能在“智能消防”等其他场景使用。
★禁止发布非法和违规信息:禁止发送诈骗、涉恐、涉爆、涉黄等非法信息。
★必须进行个人实名:月流量超过100M开通非定向通用流量的物联卡,必须进行实际使用人个人实名,一证十号。
★不得通过物联网终端访问人联网应用,比如:
社交类网站:如微信、QQ、微博等;
视频类网站:如抖音、快手、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等;
购物类网站:如淘宝、京东、唯品会等;
游戏类网站:如QQ游戏等。
附:三大运营商物联网卡人联网限制访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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